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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08-09-23 来源: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

●要求必须是45岁以下、大学本科以上的正处级干部


●选派干部属中共党员的,挂任县(市、区)委副书记或常委、副县(市、区)长;非党员干部挂任副县(市、区)长;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挂职


●挂职半年后可以作为被推荐对象,直接参加挂职所在市、县(市、区)党政领导干部的推荐选拔


本报9月22日讯(记者 田建平)记者今天从省委组织部获悉,省委近日决定从省直单位、部分高校选派一批正处级年轻干部到全省119个县(市、区)进行为期一年半的挂职锻炼。这一举措是为了进一步确立在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用人导向,通过实践环节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,为我省县(市、区)党政正职的选拔任用、省管厅级后备干部队伍的补充配备培养人才、储备力量。


据介绍,这次选派工作呈现以下亮点:培养目标更加明确;选派干部规模大、层次高;选派程序更加规范;挂职管理更加科学;选任途径更加畅通。


在选派标准上,这次选派的干部要求必须是45岁以下、大学本科以上的正处级干部,政治品德好、领导科学发展能力强、群众公认、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干部。


这次选派工作将按照个人报名、组织推荐、资格审查、研究确定、岗前培训、履岗任职、履行免职7个程序进行。省直各有关单位、部分高校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,都可向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。由各单位党组(党委)按照择优公正的原则,研究确定推荐人选。省委组织部重点根据各单位推荐意见、年度考核情况、个人专长优势和年龄知识结构,综合分析、严格筛选,择优确定挂职人选,合理安排挂任职务。各市委根据省委组织部提出的任职建议,履行任职程序。涉及依法任职的,要履行法律程序。


选派干部属中共党员的,挂任县(市、区)委副书记或常委、副县(市、区)长;非党员干部挂任副县(市、区)长;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挂职。挂职期间,挂职干部由派出单位党组(党委)和挂职所在县(市、区)委共同管理,以挂职所在县(市、区)委管理为主。挂职结束时,每名挂职干部都要撰写一篇有价值的工作报告,作为实绩档案报省委组织部;所在县(市、区)委要对挂职干部的工作学习情况作出鉴定,填写《挂职锻炼干部总结鉴定表》;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挂职干部进行全面考察,形成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,作为考察确定后备干部,以及提拔、使用(留任)、奖惩的重要依据。挂职干部挂职半年后可以作为被推荐对象,直接参加挂职所在市、县(市、区)党政领导干部的推荐选拔。


省委组织部要求,省直各有关单位、各有关高校党组(党委)及各市、县(市、区)委一定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确保挂职锻炼工作顺利圆满完成。

(编辑:闫芳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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